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备案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变更投资总额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董事、总经理、监事: (1)填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 (2)董事会决议(变更董事、监事应提交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如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人数发生变化,应提交批准机关的批复及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 (1)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已注销的: (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2)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清算组备案: (1)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 (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质押: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董事会及其它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的决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 (1)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的解除质押协议; (2)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境外股东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 (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亦应办理备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