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检方式: (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 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可书面委托承担外方权益确认表(或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此种参检方式下,北京外汇管理部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无需企业进行现场确认。 鉴于此种方式较为便利,故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并提倡“谁审计、谁报送”方式。 事务所应按照中注协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指导意见》和《权益确认表填报说明》(附件一)为企业出具外方权益确认表及进行相关电子数据的填写。已经进行2011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的事务所,无需重复出具纸质外方权益确认表。由于往年年检中发现有事务所代申报的数据被退回后未能按时修改提交,所以各事务所上传数据后,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 (二)企业自行办理年检 参检企业应先下载直投系统企业客户端,按照《企业客户端操作手册》(客户端和操作手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下载),通过excel格式信息登记表导入的方式填报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填报完成后,系统显示为“提交待确认”时,请尽快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年检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原件; 2、经审计的2011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或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3、经审计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及复印件; 注:2、3项材料查验原件,收取盖章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