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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2〕19号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1 15:11:38 人气: 标签: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12〕19号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效率,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
二、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包括2011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利润表以及2011年度审核报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取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该表仍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相关财务报表格式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暂不要求其提供纸质材料。
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外汇部分)已改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直接登陆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或由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链接至外汇局直投系统填报上述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我局数据交换至商务主管部门,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数据。
三、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认真做好年检部门协作与相关准备工作。在年检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与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了解应参检企业底数以及实际参检进度。年检结束后应与上述部门及时交换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在直投系统中将未参检企业设置为业务暂停状态,并及时将辖内未参检企业名单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各分局应继续做好年检数据质量的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结合程度。针对年检报表形式调整,各分局应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年检人员业务水平,努力探索利用年检数据做好非现场核查的有益方式和方法。对于年检中发现的各类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所在地外汇局应依法查处。
各分局应认真做好以跨境人民币出资企业的年检工作,逐一核对外汇局登记、银行流入备案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掌握辖内已发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规模。督促违规企业、银行做好补登记及数据补录工作,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
五、各分局应高度重视年检中的信息调研与分析预警工作,结合辖内利用外资实际状况开展相关调研,并及时上报调研成果。
各分局应重点分析辖内外商投资企业利润产生及处置情况,掌握辖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权益状况及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的实际规模;重点关注辖内已办理股权转让或注销登记但尚未发生跨境资金支付的实际规模。各分局应重点关注房地产、各类服务业、农业以及担保、小额信贷等类金融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及结汇情况,进行资本金结汇用途及合规性的专题分析。辖内返程投资业务量较大的分局,应全面分析和掌握辖内返程投资企业的资本流入规模、领域以及合规状况。
六、为引导各分局进一步明确年检工作重点,提高年检工作绩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对原有年检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考核办法》(见附件2),请各分局遵照执行。
七、其他年检未尽事宜,各分局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2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 98号)等文件执行。
八、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和支局。年检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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