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年检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出现后期参检企业过于集中的情况,同时也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完成年检,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及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尽早办理外汇年检相关事宜。 (二)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随时通过客户端关注企业年检状态,外汇年检状态为“已确认”方为完成外汇年检。 (三)外商投资企业如未完成外汇年检,北京外汇管理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此外,自2012年年检结束之日起,凡是未能按时通过2011年度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均无法办理,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外汇年检工作。 (四)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在客户端下载过程中禁用迅雷等下载工具,避免不同版本的软件信息交叉下载,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六)若企业以往年度未按时参检,缴纳相应罚款并开通业务后,可直接通过直投系统提交2012年外汇年检电子数据,并补检以往未参检年度数据。 (七)如外商投资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遗失直投系统管理员(admin)密码,应向外汇年检办公室申请办理密码重置。 企业应提交经法人签字的密码重置申请、外汇登记证IC卡正反面复印件。事务所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经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的密码重置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对于年检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情况(含企业自行申报,但审计报表数据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况),我部会把相关事务所名单反馈至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