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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处雇员证办理说明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16 12:26:58 人气: 标签:

什么是雇员证?
根据北京市政府1996年6月15日颁布的6号令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中国雇员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领取《雇员证》或者《代表证》。《雇员证》和《代表证》是中国雇员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合法凭证,未取得《雇员证》或者《代表证》的中国公民,不得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此证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

 
如何办理雇员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第584号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了全新的北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操作规程。新规程自2011年5月9日开始实施,具体如下:

一、办理流程:


二、所需材料:
  1)新任登记所需材料
  1.两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件。
  2.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见,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申请表
  4.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2)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一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用于制作新证。
  2.原雇员证
  3.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5.代表机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要求:当且仅当代表机构变更名称后提供。(旧证上商社名称和登记证不相符时,通常已做变更)
  6.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及新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要求:当且仅当变更证件上雇员姓名时提供。
  3)补证登记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补领雇员证申请表
  2.一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用于制作新证。
  3.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4.在市工商局指定的媒体上(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原雇员证遗失、损毁作废声明;
  要求:将报样的报头和声明内容剪裁下来,粘贴在补领雇员证申请表上(公告报样粘贴处)
  4)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原雇员证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注销登记申请表
  3.代表机构注销证明或原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离职证明)
  要求:若不能提供代表机构注销证明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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