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雇员证? 根据北京市政府1996年6月15日颁布的6号令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中国雇员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领取《雇员证》或者《代表证》。《雇员证》和《代表证》是中国雇员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合法凭证,未取得《雇员证》或者《代表证》的中国公民,不得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此证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 如何办理雇员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第584号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了全新的北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操作规程。新规程自2011年5月9日开始实施,具体如下: 一、办理流程: 二、所需材料: 1)新任登记所需材料 1.两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件。 2.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见,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申请表 4.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2)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一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用于制作新证。 2.原雇员证 3.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5.代表机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要求:当且仅当代表机构变更名称后提供。(旧证上商社名称和登记证不相符时,通常已做变更) 6.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及新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要求:当且仅当变更证件上雇员姓名时提供。 3)补证登记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补领雇员证申请表 2.一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用于制作新证。 3.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4.在市工商局指定的媒体上(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原雇员证遗失、损毁作废声明; 要求:将报样的报头和声明内容剪裁下来,粘贴在补领雇员证申请表上(公告报样粘贴处) 4)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原雇员证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注销登记申请表 3.代表机构注销证明或原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离职证明) 要求:若不能提供代表机构注销证明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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