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行政许可期限 社会团体筹备登记60日内,成立登记30日内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材料目录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筹备登记表一〕 3、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及注册资金提供证明;〔筹备登记表二〕 4、筹备发起人和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表;〔筹备登记表三(1)〕 5、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筹备登记表三(2)〕 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章程草案。 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申请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成立登记表一(1) (4)〕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成立登记表二〕 3、社会团体秘书长基本情况表〔成立登记表三〕 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成立登记表四〕 5、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成立登记表五〕 6、单位会员备案表〔成立登记表六〕 7、个人会员备案表〔成立登记表七〕 8、章程 增设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2、社会团体增设机构申请表;〔增设登记表一〕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增设登记表二〕 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增设登记表三〕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