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行政许可期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60日内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2112表)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除原件、制式表格外,其他须提交的材料请用A4纸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