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行政许可期限 社会团体筹备登记60日内,成立登记30日内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登记表一〕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成立登记表二〕(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交); 3、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成立登记表四〕(变更办公场所时提交); 4、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成立登记表五〕(变更活动资金时提交); 5、章程〔变更社团名称、业务范围时提交〕;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