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印刷业务 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①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由市新闻出版局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②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由区县新闻出版部门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备注:①出版物包括内容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75项备注;②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③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④印刷业务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⑤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⑥新建印刷厂应先取得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8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