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图书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新闻出版改革试点政策
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形式审查要求详见
表格下载栏目中
《申办材料说明》)
一、《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报批文件(中央出版单位)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批文件(地方出版单位);
三、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四、变更前后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变更前后出资人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它资金信用证明。
申请书格式文本
有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的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1]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