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业务 一、申报主体 直接投资统计申报的申报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设在北京地区内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第二类申报主体是对境外有直接投资的辖内中资企业。 二、申报内容 第一类直接投资企业申报内容包括:《直接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情况申报表》、《直接投资企业对其投资者债权情况申报表》、《直接投资企业对其投资者负债情况申报表》、《直接投资企业分红派息情况申报表》;第二类直接投资企业申报内容包括:《对外直接投资者直接投资权益情况申报表》、《对外直接投资者对其直接投资企业债权情况申报表》、《对外直接投资者对其直接投资企业负债情况申报表》、《对外直接投资者所得分红派息情况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以上两类直接投资企业于每年2月15日和7月15日分别报送上一年全年和当年上半年的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 四、申报渠道 北京地区以上两类直接投资企业将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直接向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