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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帐户统计操作规程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20:30:28 人气: 标签:

外汇帐户统计操作规程

外汇帐户统计表是反映开户单位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各类帐户余额情况的统计报表。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北京地区外汇帐户的变动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 填报单位
凡为境内开户单位(包括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帐户(包括结算帐户、专用帐户和现汇及现钞帐户等)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外汇指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均应按照要求填报。报表数据中不含金融机构相互间开立的同业外汇帐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帐户的数据。
二、 填报要求
(一)报送渠道
总部设在北京的金融机构,将其总部本身业务的统计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北京市各金融机构负责汇总本部及辖内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报送。
(二)报送方式各报送单位采用传真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报送统计数据。传真机号:010-68482524,联系电话:010-68452405,6845241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100044。
(三)报送要求
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及制表人、复核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并采用A4纸打印后加盖公章,同时注意表中各项平衡关系,包括"期初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衔接等问题。
(四)报送时间
本报表为旬、月报。表名为《外汇账户统计表》,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旬从当月1日至当月10日,中旬从当月11日至当月20日: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从当月1日至当月末。各金融机构报送旬报的时间为:旬后2日内;报送月报的时间为:月后3日内。
(五)节假日问题
报表的上报时间如遇周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上报时间不顺延;如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上报时间顺延。
(六)文字说明
对当旬或者当月的外汇账户余额的主要特点或者重大变化应加以文字说明,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
(七)月报分析
1、时间:月后3日内(与月报表同时报送)。
2、方式:采用传真方式。
3、要求:应按照统一推荐的模式报送,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分析报告要注重务实和简洁,开门见山,不必面面俱到,要侧重对当月形势特点的分析,避免纯粹数字罗列。
4、内容:
A. 基本情况。包括当月变化情况;与上月比较,变化的特点等;《外汇帐户收支大户情况表》。
B. 因素分析和相关判断。
C. 现存问题和政策建议。
三、 关于币别及金额单位
报表统计时应将各币种的账户余额折算为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得当期各种货币兑美元的内部统一折算率。数字填至万美元。
四、 有关概念及指标解释
(一) 概念解释
1、境内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保税区)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2、驻华机构:指所有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3、个人:指中国公民。
4、来华人员: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及外国留学生等。
5、外汇账户: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包括定、活期外汇存款户。
6、开户单位:指在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包括现钞户)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
(二) 指标解释
1、纵栏指标解释:
(1)期初余额:指开户单位在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户账户至上期末的余额。上旬的期初余额为上月的期末余额,中旬的期初余额为上旬的期末余额,月报的期初余额为上月的期末余额。
(2)期末余额:指开户单位在境内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账户至本期末的余额。
2、横栏指标解释:
10 账户总计=20经常项目账户合计+30资本项目(含外汇贷款)账户合计+40开证、付汇保证金及睡眠户等暂存户,包括所有境内机构在统计期的外汇账户。
其中:(01)外商投资企业账户总计=20项下(02)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30项下(03)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40项下(04)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
20 经常项目活期账户合计=201+202+203+204+205,包括贸易和非贸易(包括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类账户合计数,经济特区待结汇账户、保税区基本账户均统计在经常项目账户中。
这里的经济特区待结汇账户是指一些经济特区,在特殊的政策下允许中资企业开立的待结汇的外汇账户。
这里的保税区基本账户是指保税区内的中资企业,在《保税区外汇管理规定》下,按规定无需外汇局批即可开立的基本账户。
下设:
201 经常项目活期账户合计,指境内机构在经常项目项下开立的所有活期外汇账户,包括外汇结算账户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专用账户,以及在经济特区的待结汇账户、在保税区的基本账户。其收入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支出为经常项目项下用汇、超限额结汇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下设"其中"项:
(0201)外商投资企业户
(20101)中资企业限额外汇结算户,特指1997年10月15日以后开立的中资企业限额外汇结算账户。
(2010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专用账户。由于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只有基本账户,所以本专用账户不含保税区内账户。
202 经常项目定期存款户:除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外的、境内机构(不含金融机构)在境内个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定期外汇存款账户,存入的外汇来源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账户的外汇转为定期存款的部分,或现钞存入的部分。下设:
其中:(0202)外商投资企业账户。
203 驻华机构经费户:收入为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支出限于办公经费等。
204 个人及来华人员定、活期外汇户:该类账户收入为个人及来华人员存入的晚会,包括现钞和现汇。
205 经常项目其他活期外汇户:上述分类没有包括的经常项目活期外汇户。下设其中:(0203)外商投资企业户。
30 资本项目(含外汇贷款)账户合计=301+302+303+304+305+306+307+308:指各境内机构开立的资本项目类外汇账户统计期内的合计数。包括:中、外资企业在保税区开立的"专用账�"。下设:其中(03)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
下设其中项:
301 借用外债户:收入为境内机构(不含金融机构)借用的外债,境内机构获得的外债转贷款,支出为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下设其中:(0301)外商投资企业户。
302 偿还外债本、息户:境内机构给类账户的收入为用于偿还外债外债转贷款本息,经批准用人民币买汇、其它贷款专户转入以及用于还外债及外债转贷款本息的出口收汇,支出为偿还外债及外债转贷款息及费用。下设  其中:(0302)外商投资企业户。
303 外汇贷款等融资户:收入为境内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从境内中资融机构获得的外汇贷款和融资,包括短期、中长期外汇贷款、流动资贷款,和贴现、押汇等外汇融资。支出为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及归还款本息。下设其中:(0303)外商投资企业户。
304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用汇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用汇。
305 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 :指上述账户以外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中、外资企业在保税区开立的"专用账户"下设(0304)外商投资企业户。
306 资本项目定期存款户:境内机构在境内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定期外汇存款账户,存入的外汇来源为从开户单位资本项目类外汇账户的外汇、转为定期存款的部分,或现钞存入部分:下设其中:(0305)外商投资企业户:
307 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是证券经营机构开立的用以反映B股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情况的账户。在该项下设立三个子项目:1、"(0306)境外投资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项;2、"(0307)境内投资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3、"(0308)待区分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及那些尚未区分境外投资人和境内投资人的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308 B股清算账户:是证券经营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B股清算账户;该项目下设三个子项目:1、"(0309)境外投资人B股清算账户";2、"(0310)境内投资人B股清算账户";3、"(0311)待区分B股清算账户"。
40 开证、付汇保证金及睡眠户等暂存户:收入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内开户金融机构的开证、进口及贷款保证金账户和无法区分账户性质的睡眠户等。下设(04)外商投资企业账户合计。
其中项:
401 开证、付汇保证金户:指开户金融机构外境内机构开立信用证而要求企业存入开证保证金,以及进口商在进口付汇前,经外汇局批准存入银行的外汇。下设其中:(0401)外商投资企业户。
402 其他暂存户:除进口及开证保证金户以外的其他暂存户,包括转项贷款保证金(指银行根据国家批准或政府间协议规定,对国内企业发放专项外汇贷款而要求企业存入的保证金)。下设其中:(0402)外商投资企业户。   3、在表外增设的项目
A、"当期B股交易结算资金帐户贷方发生额",用以反映当期(即当旬或当月,下同)该账户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从清算账户的划入、境内银行存款转入、境外直接汇入以及分红派息和利息等收入。下设其中项:
A1、"当期境外投资人B股交易结算账户贷方发生额",用于反映当期该账户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从清算帐户的划入、境内银行存款转入、境外直接汇入以及分红派息和利息等收入。
B、"当期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借方发生额",用以反映当期该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项清算账户划出、划回境内银行存款、直接汇往境外、以及手续费等支出。下设其中项:
B1、"当期境外投资人B股交易结算帐户借方发生额",用以反映当期该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向清算账户划出、划回境内银行存款、直接汇往境外、以及手续费等支出。
(三)报表平衡关系
1、10=20+30+40
2、20=201+202+203+204+205
3、3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
4、40=401+402
5、(01)=(02)+(03)+(04)
6、(02)=(0201)+(0202)+(0203)
7、(03)=(0301)+(0302)++304+(0303)+(0304)+(0305)+(0306)+(0309)
8、(04)=(0401)+(0402)
9、307期末余额-307期初余额=A-B
10、0306期末余额-0306期初余额=A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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