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第193号令); 2、《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 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4]2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05]38号)。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有效签证或签注; 4、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5、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备注: 1、个人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服务贸易科申请:(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2、遗失《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银行签发的,提供银行补办证明,外汇局凭银行的补办证明出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原《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由外汇局签发的,提供原申请材料; 3、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出境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服务贸易科申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人员携带相应外币现钞出境——>出境人员向出境海关出示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验放出境。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