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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19:43:17 人气: 标签:
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第193号令);

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05]38号)。

申请材料:

1、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办理其外汇利润、股息及红利境内划转:(1)书面申请;(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母公司是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文件;(4)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5)完税证明;(6)会计师事务出具的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境内机构其他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核准:(1)书面申请;(2)划出账户银行余额对账单;(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

1、上述申请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2、申请材料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复印件和翻译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企业提供资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服务贸易科申请——>企业凭外

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境内划转。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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