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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境内有关个人人民币收入能否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22:22:29 人气: 标签:

1、境内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下列合法人民币收益,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人民币存款利息,持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
  (2)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持房产租赁合同和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3)其他资产的收益,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收益清单。

2、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持原单位证明一次性全部兑换外汇,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兑换外汇标准为:
  (1)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兑换5000美元的,可一次兑换5000美元等值外汇;
  (2)在境外定居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每半年合并后,可凭境外定居证明和有效的生存证明全部兑换外汇;

3、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公民移居境外视同非居民个人管理,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居民个人外汇行为的管理,因此公民移居境外的用汇不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供汇标准。

 4、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定居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购付汇属于个人资本项目, 参见《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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