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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审批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8/8 16:16:25 人气: 标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处
  办理依据:《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8条
  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开办独立选(洗)矿厂批准书》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
  1、具有申请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选矿设计;
  3、已划定选(洗)矿厂厂区位置;
  4、选(洗)矿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1、开办独立选(洗)矿厂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选矿设计(复印件);
  5、选(洗)矿厂厂区布置图(含尾矿库的设置,尾矿排出点的位置)(复印件);
  6、选(洗)矿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注:
  1、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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