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