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申请表 (需加盖企业公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3、其他投资方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4、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质押股权必须是出质投资者已缴清的部分,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6、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材料均用A4纸打印,书写和签字部分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4、没有注明复印件的均要交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