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工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 2、项目类别 许可 3、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 4、对象及范围 法人 5、办理条件 (一)提供下列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2、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人员简历、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完成的具有代表性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6、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使用A4纸规格。一式二份。。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