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2、项目类别 许可 3、项目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4、对象及范围 法人 5、办理条件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具体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3、有关管理部门意见。 4、以上文件为A4规格。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