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常见问题 > 正文

如何申请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7/11 22:28:37 人气: 标签:

 按照我国2004年修订的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相关企业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相关事项。     
                        
业务参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第一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网址是: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系统给出序号,记录此序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表内“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第二步 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被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以上“1、”项所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第四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到原
备案机关重新领取《登记表》)。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