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公证,就是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办理公证手续,一般包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等文件。办理的流程为,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司法部驻港办公室认证。这样办理完毕,得到一正一副两份文件。送到国内就可以使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