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生产型的外资企业,现有经营范围:生产PU树脂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我们想销售台湾总公司及本市兄弟公司生产的同类树脂产品,可以吗?另外,需要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吗?
这样的操作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