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外资企业, 总公司在北京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请问其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可否做为独立进口人, 需要进行什么相关手续及备案,可以参照什么相关文件?
因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但您可通过母公司或有进出口资质的代理公司代为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