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部 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到企业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申办进口事宜。 要提交的材料 : 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章原件; 三、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旧设备请写明设备制造年限及状态。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五、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