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港资公司设立电影院,除试点城市外,是否有不得超过49%的限制,还是不超过75%即可? 回答 依据《〈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6年第51号)第一条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另外,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电影院的其他规定,仍按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49号)执行。敬请参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