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企业仅涉及企业地址(本市范围内)变更,可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后,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批准证书变更等有关手续,如涉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登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页>-<办公大厅>-<办事窗口>-<21号窗口>查询、下载有关资料文件,或拨打咨询电话87211737。 办理变更手续所需具体文件一般有: 1.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 (法人签字、盖公章),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出具一份申请书,阐明变更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如提前终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7. 新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证需要预售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