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资代表处管理的越来越严格,对于设立外资代表处公证认证文件,已经由最初的只需对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公证认证,变成需要对外国公司全套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公证认证。
外资代表处工商文件公证认证需要文件:
1、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2、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3、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4、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5、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外资代表处工商文件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办理流程: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