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中明确指出,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登记,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此外,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商总局已制定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敬请一并参阅。未尽事宜,请与上述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工商总局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