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可以在国内成立办事处,即代表处。国外企业必须满足是注册两个或两年以上。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a、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c、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d、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e、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f、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g、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h、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i、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j、其它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