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如果人在美国无法回国来处理房产买卖,可以委托国内的亲人或者朋友代为办理此事。需要本人草拟一份授权委托书,然后再美国公证员面前进行签字或者提供授权书的原件,由公证员进行公证后出公证书,然后公证员将公证书送往州务卿处办理认证,最后在送往中国驻美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做完这些后授权书就可以让受托人拿着去行使房产买卖权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