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美国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现有一个美国华侨希望转让国内一水电站的股份,因健康原因无法到国内交易。 现委托我司寻找买家,谈价。请问他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国内公证还是在国外公证,如在国外公证是否需要我国驻美国使馆认证,在我国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需认证的文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书已经美国国务院或州务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办公室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认证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请点击查看领区划分)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