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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代表处公证认证文件翻译问题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5/7/15 21:25:56 人气: 标签: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请问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银行资信证明、使馆认证、首席代表护照是否要翻译,翻译必须由翻译公司翻译盖章吗?是否允许代理公司翻译盖章呢?
代表处的设立和变更越来越严格,其中很重要一条是所有文件都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包含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因为这些文件都是国外出具的,一般是外文,在中国使用必须要有中文译文,关于翻译有几种操作模式,一种是在国外做公证时,把中文翻译一起做进公证中,另一种是做好后,拿到国内翻译公司翻译,该翻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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