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法律依据: 二、凡由澳大利亚有关机构出具并将送往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的各类文书,均须按照以下3步程序办理认证后方为有效:第一步,当事人向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第二步, 由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进行认证;第三步,由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对上述已认证的文书进行再认证。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各类文书如已在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州、领地办事处办理了Apostille(附加证明书),在征得接受方同意后可直接使用,无需驻澳使、领馆再进行认证。 三、申请认证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二)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公民证书、有效签证页等)复印件1份。 (三)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公司商务类认证应同时提供有关公司注册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日3个月有效,经我馆认证后,自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 (三)申办外籍儿童送往中国寄养,请提交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认证过的《寄养儿童委托书》以及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父母护照及澳签证复印件。 首先,我们确定是澳洲华人,即已经加入澳洲籍,这种情况下,委托人首先要到澳洲的公证员面前签署委托书,然后送澳洲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办理认证,最后送中国驻澳领事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