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马来西亚的文书送往中国使用之前,都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马来西亚律师办理公证认证程序程序: 1、文书首先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机关的信息请自行查询)。如文书是学历证书,则直接前往教育部办理公证。文书需为中文或英文。马来文或其他语言的文书须提供中文译文;翻译员可向当地法院或受承认的翻译机构查询。 2、文书的原文及译文经由马来西亚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Malaysia, Putrajaya)认证。 3、文书的原文及译文最后经由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Malaysia)认证。 注意:部分司法文件或政府文件的原件,如法庭判决、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单身证明、政府公函等无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可直接送往马来西亚外交部进行公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