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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汇局确定分类结果前进行申述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19:56:16 人气: 标签:
在外汇局确定分类结果前进行申述

(一)办理依据:

1、《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业务范围:

进口单位在收到外汇局有关“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考核分类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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