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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20:07:49 人气: 标签: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办理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申请材料:

1、单位备案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法人卡、操作员卡);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办理流程:

1、出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在北京海关制卡中心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后,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每周四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北京海关在北京海关制卡中心联合办公)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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