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结汇需提交的材料
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及申请表; 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原件(验后返还); 申请前一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等); 投资专用账户(投资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支付命令函 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IC卡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