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付款通知单(D/A、D/P单)、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