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名单内的出口企业办理贸易结汇
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5号)。 审核材料 1、出口企业的情况说明(加盖公司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2、针对上述说明应当提供的补充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关注企业”名单内的出口企业在办理贸易结汇时,银行要求外汇局核准的,出口企业应持上述材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出口收汇核销科来审核。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
12、企业网上核销指南
(1)出口收汇核销操作网址 出口企业出口收汇核销需登陆网站地址: https://210.73.81.188:7003\zlhx\ (2)登陆用户名:9位数的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密码:123456(第一次核销需要到外汇局开通用户,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提示一: 1、如在同一天中三种贸易方式核销方法都时,在全部核销单均已核销完毕后再点击蓝条中的“打印报表”,打印全部核销信息即可。 2、若同时需要核销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时,应先点击“全额收汇”的核销,再点击“加工贸易”的核销。 3、提交完成后的核销单视为已核销单据,外管局不给予删除。 提示二: 总量核销数据撮合有关情况的告知: 企业出口报关及收汇申报,均是企业行为,外汇局对出口收汇项下的监管是对企业的贸易真实性监管,对企业正常的出口收汇的核销现在已由电子信息自动进行核对,由企业参与确认,仅对非正常的出口收汇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单证监管。 今后,外汇局的监管重心将由现场监管为主转移到非现场监管为主,非现场的监管是依据企业在海关报关数据和在银行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因此,企业在报关和银行国际收支申报必须如实申报,无讹,企业出口报关及收汇申报,报关、申报、数据撮合提交均是企业行为。 提示三: 1、出口发生特例问题需主动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出口收汇核销科进行申报进行处理:差额(多收或少收);有依据的不能收汇;因收汇币种与报关币种不一致而产生的汇率差; 2、现阶段对境内收汇的数据无收汇信息,企业须持“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出口收汇核销科补录电子数据; 3、总量核销是将收汇总量核销每笔出口的核销单的报关总价金额,收汇多,余额进行企业认定自动留存; 4、企业可随时上网进入自己企业的“核销用户”内,对出口与收汇的撮合进行确认“提交”(即核销)。即可选择批量“提交”,也可选择总量“提交”。 5、企业必须注意:1、收汇申报准确无误;2、发现申报错误需提交银行证明到外汇局进行删除;3、对出口逾期未核销的情况(蓝色的数据)应主动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出口收汇核销科报告处理。 提示四: 操作步骤: 一、连接上网(任何方法均可) 二、在“地址”中录入http://210.73.81.188:7003\zlhx\回车(注:全部小写) 三、看到“企业用户外汇核销网上填报系统”后,在“企业代码”中录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在“企业密码”中录入本系统登陆密码。(默认为123456,改过密码的以改过的为准) 四、点击“登陆”; 五、按不同情况点击: 1、“全额收汇”指全额收汇的核销单或平均每张核销单差额在“-500美圆”以下的核销。 2、“加工贸易”指“来料加工”和“来料深加工”的贸易方式的核销。 3、“不收汇样品”指贸易方式“货样广告品A”不收汇核销。 “全额收汇”的核销: 1、点击蓝条中的“全额收汇” 2、点击“请选择” 3、选择“报关币种” 4、在核销单号码前的小方框中点击本次不需核销的号码; 5、点击上方带有下划线的“不提交的数据”的标识; 6、再点击不需要核销的申报单号码前的小方框; 7、点击上方带有下划线的“不提交的数据”的标识; (若在点击核销单或者申报单的小方框有误时,可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刷新”。刷新后,重新按上述步骤选择是否不需要核销的单据。) 8、点击浏览器左上方工具栏文件中的“打印”;(第一张表) 9、打印该页面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 10、点击提交后会出现提示:“报关总金额、收汇总金额、差额各是多少,就是这样提交么?”若金额无误可点击“确定”,若不对应点击“取消”找原因。 11、若差额为负数或为零,就点击“确定”,视为已核销 12、如差额为正数,点击“确定”后会出现是否留余额提示:“报关总金额、收汇总金额、差额各是多少,是否保留余额”。 若保留余额请点击“确定”;若不保留余额,请点击“取消”; 13、提交完成后,点击上方蓝条中的第四项“打印报表”,看到企业已核销信息查询(提交后可不急于打印报表,可在多次提交后一次打印); 14、在“查询类型”选“核销日期”后,把光标放在起始日期对应的方框中点开,选最早“提交”的日期,再把光标放在终止日期对应的方框中点开,选出最晚一笔“提交”的日期,“提交”点击浏览器左上方工具栏中“打印”,打印一式两份。(第二张表) “加工贸易”: 1、点击蓝条中的“加工贸易” 2、在“收汇金额占报关金额的比例”所对应的方框中填入加工费比例即:本次要提交的所有核销单的加工费总金额除以报关总金额得出的小数(最少保留两位小数) 3、选择“报关币种” 4、在核销单号码前的小方框中点击本次不需核销的号码; 5、点击“不提交的数据”的标识; 6、再点击不需要核销的申报单号码前的小方框; 7、点击“不提交的数据”的标识; (若在点击核销单或者申报单的小方框有误时,可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刷新”。刷新后,重新按上述步骤选择是否不需要核销的单据。) 8、点击电脑左上方工具栏文件中的“打印”; 9、打印该页面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 10、点击提交后会出现提示:“报关总金额、收汇总金额、差额各是多少,就是这样提交么?”若金额无误可点击“确定”,若不对应点击“取消”找原因。 11、若差额为负数或为零,就点击“确定”,视为已核销 12、如差额为正数,点击“确定”后会出现是否留余额提示:“报关总金额、收汇总金额、差额各是多少,是否保留余额”。 若保留余额请点击“确定”;若不保留余额,请点击“取消”; 13、提交完成后,点击上方蓝条中的“打印报表”,看到企业已核销信息查询(提交后可不急于打印报表,可在多次提交后一次打印); 14、在“查询类型”选“核销日期”后,把光标放在起始日期对应的方框中点开,选最早“提交”的日期,再把光标放在终止日期对应的方框中点开,选出最晚一笔“提交”的日期,“提交”点击电脑工具栏中“打印”,打印一式两份。 “不收汇样品”: 1、点击蓝条中的“不收汇样品” 2、点击不需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码前的小方框 3、点击“不提交数据”标识; 点击浏览器左上方工具栏文件中的“打印”打印此页面(打印两张)(注:一定在提交之前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