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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登记

作者:sdcms 来源:原创 日期:2012/7/30 19:54:18 人气: 标签:
进口付汇登记

(一)办理依据:

1、《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2、《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业务范围: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需经外汇局登记后,再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三)申请材料(除相关申请表外,以下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1、“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类别项下

(1)进口付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属于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6)按照不同结算方式和业务种类提供相应单证

①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②托收结算方式项下:进口合同、代收通知书;

③预付货款结算方式项下: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④货到付款结算方式项下,进口合同、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件7)规定的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⑤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提供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⑥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提供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提供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提供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C类进口单位” 类别项下

(1)进口付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

(2)进口合同;

(3)代理进口项下,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4)发票;

(5)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见附件7)规定的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6)中国电子口岸IC卡;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其他需登记的进口付汇类别项下

(1)进口付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

(2)进口合同;

(3)外汇局要求提供的证明进口付汇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五)注意事项:

1、登记业务应在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之前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

2、C类进口单位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

3、外汇局审核进口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为其出具加盖“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章”的《进口付汇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4、进口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登记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进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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