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中“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范围 CEPA中"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范围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承诺的管理咨询服务的范围一致,包括:一般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营业税除外)、营销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生产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 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否在内地跨地区经营 香港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可以在内地任何地区经营业务。 申请事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审批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 申请条件: 除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法及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无其他特殊要求。审批权限参照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规定。 申请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审批企业的设立。其中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核准合资合作项目申请报告;区县商务局负责审批独资企业章程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并颁发批准证书。 申请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合同、章程; (4)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投资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并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认证文件;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7)香港服务提供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拟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申请时限:收到申请设立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个工作日(合作企业为45个工作日)。
注:以上内容供香港服务业提供者来北京投资时参考,澳门服务业提供者可借鉴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