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应报送文件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项目核准批复;(服务贸易领域专项规定中无需发改部门核准的不用提交批复) 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注:经合作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中方提供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外方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及公证、认证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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