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由提出申请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名称申请书。(正本) 2、该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所在国有关部门(或台湾)出具的名称变更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原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 5、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报表》 ) 6、填写《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审核单》 标准: 1、申报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应用中文书写,如用其他文字书写,必须附中文译本。其他申报材料如用中文以外的文字书写,必须附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