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虽然已经回归,但是在很多程序上还是视为境外公司从对待,因此香港公司的文书要在国内使用,必须经过相关公证手续。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公司,办理法院诉讼,申请商标等,都会被要求提供香港公证手续。 在香港,只有经过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才能办理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