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北京 市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北京市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境外投资事项) 二、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投资申请表》(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 ; (《北京市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境外投资事项)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六、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七、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附件下载); 八、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说明(附件下载); 九、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核 |
程 序: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依法核准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申请企业登录《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fec.mofcom.gov.cn/channel/service.shtml)填报相关信息,并取得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市级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的意见后,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按照工作程序(需要时可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或国内有关协会、商会意见),依法进行核准并颁发证书。 |
告知与送达: 办理结果状态: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核准的在外经处全部办结;商务部核准的报商务部同意后在外经处领取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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