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事务所) 一、事务所端安装 [1] 事务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常用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下载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端,并安装到外网计算机(必须是直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通过代理服务器连接外网的计算机可能会导致客户端无法启动)。 [2] 事务所选定自己的系统管理人员。运行事务所端软件,以管理员身份登陆:输入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admin),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 [3]为了保证信息安全,登录之后,请管理员点击页面右上方“修改密码”按钮,及时修改管理员密码。 [4]点击“用户管理—添加用户”,输入用户基本信息:用户代码(1-10位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不可设置为admin)、用户名称、用户状态(必须选择“正常”),点击“提交”之后用户创建成功,用户密码初始为6个“ 注:重复步骤[4],事务所可以创建多个用户。 [5]点击页面右上方“退出”,退出系统。 [6]重新运行客户端软件,以事务所用户登录。 注:管理员只负责用户管理,具体业务由其添加的事务所用户负责。 [7] 事务所用户登录之后,请首先点击页面右上方“修改密码”,及时修改密码。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在“常用下载”栏目点击进入“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 点击下载“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下载”和《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依据审计报告填写《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安装“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 打开“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 输入“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admin”、“密码:000000”,点击“登录” 打开成功 打开失败 点击“用户管理”-〉“添加用户”,输入用户代码(不可设置为“admin”)和用户名称(事务所自己编写),用户状态选择“正常” 点击“退出” 重新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 点击下载“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并安装 下载“安装说明”列出的插件,并安装 事务所端系统安装流程图 安装完成 二、年检数据导入 [1]以事务所用户身份登录,点击页面左侧“年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登记”。 [2]事务所确认“已接受委托”。 [3]点击“年检信息EXCEL文件导入”,将之前保存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导入。 [4]点击“下一步”,查看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有误。 [5]继续点击“下一步”,查看“外方权益确认表”是否有误。表中各项目漏填和错填将会影响企业以后相关业务办理。系统自动对表中数据进行校验,如果系统出现错误提示,事务所应依据提示修改数据或在备注中对提示数据做出说明。 外方权益确认表中,有“审计意见”信息的选择,如果审计意见选择“无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意见说明可以不填写,选择其他类型的“审计意见”,必须填写“意见说明”信息。 [6]点击“下一步”,查看“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是否有误。请注意填写“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应付股利期末数”、“资本公积期末数”以及“盈余公积期末数”等,系统将自动对表中数据进行校验。如果系统出现错误提示,事务所应依据提示修改数据或在备注中对提示数据做出说明。 [7]点击“下一步”,查看“利润表”是否有误。如果系统出现错误提示,事务所应依据提示修改数据或在备注中对提示数据做出说明。 [8]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数据即提交到北京外汇管理部。 [9] 事务所成功提交企业年检数据后,不能通过直投系统再次提交或修改。若事务所认为提交数据有误,可致电北京外汇管理部年检办公室,申请将原申报数据退回。待年检办公室将事务所申报的原年检数据退回后,事务所端用户才能将数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点击“外商投资业务管理”-〉“年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 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确认“已接受委托”-〉点击“年检信息EXCEL文件导入”,选择填写完毕的《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点击“下一步”,再一次检查填写数据的正确性(如果系统出现错误提示,请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提示修改数据或在备注栏对所提示数据做出说明),直至出现“提交”按钮,点击“提交” 外汇局审核通过 是 通过外汇年检 登录“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点击“业务查询”-〉“年检信息查询”,审核状态为“已确认” 否 事务所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数据 年检电子数据报送流程图 事务所打开“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以事务所用户身份登录,初始密码6个“0” 事务所接受企业书面委托,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报送年检电子数据 事务所端成功提交年检数据后,须随时通过系统查看北京外汇管理部的审核结果:点击“业务查询—年检信息查询”。审核状态为“已确认”的,视为已参加外汇年检;审核状态为“退回”的,事务所须按照退回意见修改之后重新提交。 四、注意事项: 对于事务所报送的年检信息,北京外汇管理部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材料,无须再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现场办理外汇年检。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如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