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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担保费核准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6/25 13:54:45 人气: 标签:

对外支付担保费

  1. 提交材料
  2. 《外汇债务付汇业务报批表》;
  3. 担保人支付担保费通知书;
  4. 担保合同(合同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5. 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6. 完税或免税证明;
  7. 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8. 需经外汇局办理登记的债务,应提供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  
  9.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 注意事项
  2. 担保费率由当事人按照行业标准协商确定。
  3. 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上报总局审批的业务,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总局审批。
  4. 业务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合规性和一致性我管理部进行认真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未能留存原件的应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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