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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

作者:sdcms 来源: 日期:2012/6/25 13:45:16 人气: 标签:

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核准

  1. 提交材料
  2. 开立
  3. 开户申请书;
  4. 外债或外债转贷款登记证明(验后返还);
  5. 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7. 变更、关闭
  1. 变更账户或销户书面申请(尚有余额的需同时注明余额处理办法);
  2. 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3. 债务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4. 外债、外债转贷款专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
  5.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6. 变更账户仅需提供第1-3项资料。
  1. 注意事项
  2. 现汇形式的债务 资金必须进入外债专户;
  3. 每笔登记的债务对应一个外债专户;
  4. 外债专户的收入为该笔登记外债的资金;支出为贷款合同规定的经常项目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结汇需经外汇局核准。
  5. 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上报总局审批的业务,我管理部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总局审批。
  6. 业务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合规性和一致性我管理部进行认真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未能留存原件的应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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